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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

时间:2024-05-07 00:15:58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部控制制度[本文共1947字]

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公共资源交易提质增效,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明晰事权,依法履职尽责。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得越权乱作为。

(一)实施归口管理。采购人应当明确内部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本系统的公共资源交易执行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应当牵头建立本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内部控制制度,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中的职责与分工,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与预算、财务(资金)、资产、使用等业务机构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编制公共资源交易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明确委托代理权利义务。委托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和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签订公共资源交易委托代理协议,明确代理采购的范围、权限和期限等具体事项。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开展采购活动,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三)强化内部监督。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通过检查、考核、设置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多种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

二、合理设岗,强化权责对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

(一)界定岗位职责。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对照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规定,认真梳理不同业务、环节、岗位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事项,划分风险等级,建立制度规则、风险事项等台账,合理确定岗位职责。

(二)不相容岗位分离。一是按项目实施、业务监督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二是参与评标与受理质疑投诉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三是根据项目审批、项目执行、监管检查等不同业务流程建立不相容岗位分离。

(三)实施定期轮岗。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按规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按照公共资源交易岗位风险等级设定轮岗周期,风险等级高的岗位原则上应当缩短轮岗年限。不具备轮岗条件的应当定期采取专项审计等控制措施。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在岗监督、离岗审查和项目责任追溯制度。

三、分级授权,推动科学决策。明确不同级别的决策权限和责任归属,按照分级授权的决策模式,建立与组织机构、采购业务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

(一)加强所属单位管理。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落实的指导。

(二)完善决策机制。对于涉及民生、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应当建立健全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还应当进行法律、技术咨询。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应当建立健全法律咨询机制。

(三)完善内部审核制度。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确定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监管部门办理审批审核事项、开展监督检查、做出处理处罚决定等,应当依据法律制度和有关政策要求细化内部审核的各项要素、审核标准、审核权限和工作要求,实行办理、复核、审定的内部审核机制,对照要求逐层把关。

四、优化流程,实现重点管控。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突出重点环节,确保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规范运行。

(一)增强采购计划性。采购人应当提高编报与执行公共资源交易预算、实施计划的系统性、准确性、及时性和严肃性,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实施计划执行时间表和项目进度表,有序安排采购活动。

(二)加强关键环节控制。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业务流程规定,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重点环节的控制措施。达到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限额标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必须依法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采购,采购人不得擅自自行实施采购,无委托代理协议不得开展采购代理活动,对属于公共资源交易范围未执行公共资源交易规定、采购方式或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

(三)明确时限要求。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效率,对信息公告、合同签订、变更采购方式、采购进口产品、答复询问质疑、投诉处理以及其他有时间要求的事项,要细化各个节点的工作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强化利益冲突管理。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厘清利益冲突的主要对象、具体内容和表现形式,明确与供应商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评审专家交往的基本原则和界限,细化处理原则、处理方式和解决方案。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五)健全档案管理。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公共资源交易记录控制,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执行相关的各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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