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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分类排查调处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治理经验交流(精选多篇)

时间:2024-03-27 18:42:49
强化分类排查调处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治理经验交流(精选多篇)[本文共10258字]

第一篇:强化分类排查调处着力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治理经验交流

市坚持把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的“重头戏”来抓,在分类排查调处上下功夫,化解了大量纠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该市的做法是:<?xml:namespaceprefix =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一、实行分类排查,归口落实责任

市综治委组织5个调研组分赴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进行调研,发现矛盾纠纷的类型虽多,但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纠纷主要有三大类:一是因城镇化建设、工业园建设、公路交通建设进程加快,拆迁征地引发的矛盾纠纷;二是因企业改制的深入,下岗职工的失业与再就业、退休职工工资和医保、社保等社会保障问题引发的纠纷;三是因鄱阳湖区采砂、捕捞等问题引发的纠纷。

要把因三类矛盾纠纷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从高位上降下来,必须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强化分类排查调处工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及时转发了市综治委《关于建立责任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意见》,并分别成立了三个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小组,规定市级调处小组的责任范围是:1、跨地区、跨县的矛盾纠纷;2、县级调处困难,需要市级部门调处的纠纷;3、县里难以一时解决,但可能引发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的纠纷;4、县里已调处,但有关方面要求市里调处的纠纷。县一级参照市里的做法,分别成立了三个调处中心,并相应地对调处责任范围进行了划分。

二、优化调处机制,发挥长效功能

从强化组织协调、健全工作制度、规范运行方式、严格考核督导等方面入手,优化调处机制,有效地发挥其长效功能。

(一)强化组织协调。三个调处小组除了政府分管副职牵头担任组长外,党委还有一名副职也经常过问,参与调处工作。2014年,市委分管党群信访工作的副书记两次组织有关部门下县区,督办矛盾纠纷未能及时调处而造成重复访的案件。重大纠纷党政一把手亲自动手解决。去年,市区西园拆迁面积大,涉及拆迁户多,群众对政府的(来源说明好范 文网wWW.)做法不理解。市委书记、市长分头带领有关部门领导做工作,使群众与政府及的矛盾纠纷得到化解。事因比较复杂,涉及多个部门调处的纠纷,由市综治委协调三个调处小组解决。

(二)健全工作制度。三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小组和县级三个调处中心分别建立了领导调处责任负责制、部门包片制、责任首问制、案件分流制、案件承包制、调处督办制、责任倒查制、责任追究制、考核奖惩制等若干调处工作制度。通过建立相关制度,使分类调处工作,责任明确,要求明确,程序明确,目标明确。

(三)规范运行方式。三类矛盾纠纷调处小组受理矛盾纠纷后,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分流至县(市、区)或有关职能部门依法调处。县(市、区)或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调处终结,并向调处小组反馈结果。确因情况复杂无法调处或调处无效的,按规定程序回流至市调处小组,由市调处小组直接调处。对常见的一般民间纠纷,通过基层调解组织就地调解,增强调处的及时性。对争议较多、一时难以解决的矛盾,由调处领导小组召开协调会议进行调处,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让当事人口服心服。对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方,难以召集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调的矛盾,组织人员定期深入基层,进村入户,进行流动调处,靠前调解,化解在先,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四)严格考核奖惩。把将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年终考评内容,对调处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发生重大问题的,视情予以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2014年至2014年中,市综治委对因矛盾纠纷调处不力而发生问题的单位进行了一票否决,黄牌警告6个单位,有5名责任人受到组织处理。同时,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三、运用多种形式,提升调处水平

分类调处关键在“调”字上。市综治委运用多种形式,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标本兼治,提升了调处水平。

(一)市、县、乡三级联动,有机协同。市、县、乡三类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小组在工作中,实行独立调处和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乡级不能调处的纠纷及乡与乡之间的边际纠纷,由乡级书面报告县级进行调处;县级不能调处的纠纷及县与县之间的边际纠纷,由县级书面报告市级进行调处。市级已掌握但确认县级能够调处的纠纷,由市级下达书面通知给县级调处;县级已掌握但确认乡级能够调处的纠纷,由县级下达书面通知给乡级调处。三级密切配合、良动互动,实行“五个一”的调处责任制,即:一起纠纷、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去年上半年,该市武宁县与毗邻的湖北省通山县群众因道教圣地佑圣宫占地建房问题引发纠纷,双方群众形成箭拔弩张之势,市土地资源权属纠纷调处小组立即向湖北省有关方面通报,在双方省有关部门协调下,妥善化解了这起重大纠纷,避免了群体性事件的发生。2014年,全市出现的矛盾纠纷调解率达99,问卷调查显示,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二)法、理、情三管齐下,治本清源。在调处矛盾纠纷中,坚持以人为本,正本清源,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主要做法是:(1)送法到基层。针对矛盾纠纷涉及的调处对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宣传和服务活动。2014年,将《土地法》、《森林法》、《矿产资源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印成册子发到土地纠纷多发的26个乡298个村13万群众手中;组织“法律宣传服务团”深入水域纠纷较多的鄱阳湖区域和赛城湖区域进行巡回宣传服务,历时两个多月,举办法律讲座50余场(次),当场解答群众法律咨询25360余人次。同时,在城镇开辟法律一条街,在农村举办法律宣传栏,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使群众自觉依法办事,并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说理攻难点。在矛盾纠纷多发的部门单位和地段、村庄,从当地文化程度较高、表达能力较强、有强烈责任心和社会知名度的“四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职工)中,选聘了92名调解员。这些调解员从五千年中华文明的精典著作中精选一部分精辟论述和典范实例作为教材,对重点对象传授“和为贵”、“和气生财”、“吃亏是福”、“退一步海阔天空”等浅显的道理,使之实现从传统认知到现实认同的飞跃,由争强好胜向和睦友好转变。(3)真情解民

忧。有相当一部分矛盾纠纷是由于群众生活特别困难、生存条件艰难引起的。市综治委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解决群众生活困难、安置下岗职工再就业等具体建议。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果断决策,实施“三大”民心工程。在移民建镇的“民心”工程中,市财政拿出120万元资助224户、1040人 ……此处隐藏5853个字……的基层管理网络。

(二)畅通社情民意诉求渠道。为及时了解、有效收集群众的诉求和呼声,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成立了信访接待室工作机构,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反映问题,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及时化解矛盾,发挥了预警作用,提供了组织和制度保障。三年来,全县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432件,办结6010件,信访办结率为93.4 %。

(三)健全制度运行机制。一是建立矛盾纠纷月排月报制度。各乡镇、县级各部门每月组织力量对辖区的矛盾纠纷和社会稳定情况进行排查调处,及时分析影响本地矛盾纠纷的趋势和特点,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或跨乡镇(村)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和安排下步纠纷调处工作。三年来,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

盾纠纷42次2681件,调解2612件,调解成功率达97.4%。二是建立调处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实行分工负责,归口调处, 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出现矛盾纠纷县、乡(镇)、村、部门各自为政,相互推诿扯皮现象,对重大疑难纠纷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责任到人。三是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为确保信息畅通,准确掌握情况和总结交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验,把信息报送工作作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创建情报信息预警和处理机制,增强工作主动性和预见性。四是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和平安创建工作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实行考核奖惩。五是在司法调处工作中,坚持“先行调解,及时判决”和“既考虑法律效果又要考虑社会效果”的原则,充分发挥司法途径的作用化解诉讼类纠纷。六是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的形式,解决这部分人员打官司难的问题。三年来,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民事案件229件,减免诉讼费用9.1万元。

(四)健全后勤保障机制。一是切实加强政法综治基层组织建设,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建立健全四级调解网络:在县级成立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政法委书记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县大调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在乡镇设立社会矛盾调处中心,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任主任,从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林业站、国土所等部门抽调协调能力强、熟悉法律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业务骨干担任专职调解员,主要负责矛盾纠纷的分析预测、集中排查、汇总梳理、分流指派、督查督办、跟踪回访和村(居)调解人员的培训等,并对重大疑难纠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调联处,其他职能部门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随时派员参与联动联调。村(居)设立村(居)委员会干部5人组成的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由村(居)委会主任、治保主任、调解委员等组成,并吸收治安积极分子参加。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设立调解小组,由村民小组组长负责对组内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信息预警等工作。目前,全县共有调解组织1927个,有专兼职调解员5695名,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信息员1920人,形成上下贯穿通、左右衔接、覆盖全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二是加强调解队伍的建设。针对目前矛盾纠纷规模大、种类多、突发性强的特点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排查调处各类人民内部矛盾的能力,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解决。

(五)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群众。在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中,紧扣发展与和谐两大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为民、便民、利民,服务群众做到“四结合”,即: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基层民主法制相结合,与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相结合,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防激化作为排查调解的工作重点。

七、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当前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矿产资源开发。由于矿价不断上涨,受利益的驱使,不断引发村民与矿产资源开发企业的矛盾冲突。二是电站建设。由于电站建设涉及到移民搬迁安置、土地征用等问题,受利益的影响,出现一些矛盾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具体是生态环境、地质灾害、水源下沉、道路损毁、劳动用工引发的索赔纠纷。三是城镇建设及房屋拆迁。由于各小区开发和城区改造等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因补偿和安置等问题不断引发群众上访。四是农村山林地界纠纷。在土地承包到户时,由于村与村、户与户之间对山林土地边界认定模糊,又缺乏文字依据,随着经济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逐渐显露出来,山林地界纠纷不断发生。五是国有企业改制。电力公司、钨业公司等企业在改制工作结束后,遗留的一些涉及到职工利益分配、下岗职工以及退休人员的供养等问题没有得到妥善的处理。五是受劳务输出的影响,导致农村婚姻家庭纠纷增多。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但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后,增加了农村许多老年人的负担,他们既要从事繁重的体力农活,又要照顾小孩,儿童长期得不到父母的充分关爱,他们的教育成长已成社会问题。另外夫妻双方或一方外出务工,感情交流不足,离

婚重婚现象增多,给家庭带来不安定因素,从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六是村民小组干部大量外出务工,最基层的调解组织即调解小组难以充分发挥作用,出现纠纷无人调解或得不到及时解决的现象。

八、化解矛盾纠纷的对策、建议和意见

为充分发挥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作用,结合我县矛盾纠纷的特点,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我县“多化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工作:

(一)加大宣传,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争取各级党委、政府的理解、重视和支持调解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调解工作。把发展与和谐的观念深入人心,群众自觉把调解作为处理矛盾纠纷的主要选择。

(二)综合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手段,明确各部门责任,形成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重点抓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建设,重点围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矿产资源开发、山林土地、移民搬迁和企业改制等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开展专项排查和集中排查,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纠纷,必须维护好群众的根本利益,尽量避免和减轻可能给群众利益带来的损害。

(五)根据乡镇矛盾纠纷调处工作量大面广的特点,充实司法、国土、林业等站所人员,发挥其主力军作用。

(六)加大调解队伍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调解人员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和调解技能,不断提升调解质量和调解成功率。

(七)加大法院案件执行力度,从根本上消除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未执行部分矛盾纠纷的长期存在。

(八)建立健全各级调解组织,切实解决有人抓、有人管的问题,落实调解员报酬,解决基层调解工作经费,从预防和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入手,维护社会稳定。

人民群众参与调解矛盾纠纷是发挥第一道防线的基础,要不断加强领导和经费投入,建立健全调处网络和组织体系,形成良好、长效的运行机制,化解社会矛盾,为构建和谐社会,巩固平安“麻栗坡”发挥应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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